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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风景园林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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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p2.itc.cn/q_70/images03/20200905/d31a10c45e7e4a70b3206ee19213c193.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416583562_250339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石家庄市风景园林学会'''(SHIJIAZHUANG SOCIETY OF LANDSCAPE ARCHITECTURE,缩写SJZSLA)是由全市风景园林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以学术、科普为目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是[[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学会挂靠单位为石家庄市园林局。石家庄市风景园林学会成立于1985年8月,2004年10月经第六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六届领导机构和成员。学会设置有办公室、学术委员会、《石家庄风景园林》编辑部。 ==学会简介== 学会现有团体会员单位55个,个人会员156人。 学会名誉[[理事]]长郑占锋,理事长田利颖,常务理事长陈丽英(兼办公室主任),副理事长王吉朝、刘国胜、张金轩、王荣丽、谭利华,秘书长孟海进。 本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继承并发扬中国园林的优秀传统,吸收世界先进风景园林的建设、管理经验,为繁荣和发展全市风景园林事业,提高风景园林科技和艺术水平,促进专业科技人才的成长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为省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业务活动== 该学会的主要业务活动:进行风景园林理论和政策研究,为政府有关决策提供依据;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促进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关资料;提供风景园林信息、[[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理论培训;组织会员进行国内外学习、考察,引进、借鉴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组织进行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及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行业学术刊物《石家庄风景园林》,进行学术论证和论文成果评审。 ==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名称:石家庄市风景园林学会 第二条 学会的性质:是由全市风景园林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以学术、科普为目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全市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继承并发扬中国园林的优秀传统,吸收世界先进风景园林的建设、管理经验,为繁荣和发展全市风景园林事业,提高风景园林科技和艺术水平,促进专业科技人才的成长和业务水平的提高,为省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学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部门为市民政局,学会接受[[石家庄市园林局]]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富强大街49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进行风景园林理论和[[政策]]研究,为政府有关决策提供依据。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促进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为行业发展提供有关资料。 三、为会员提供[[风景园林]]信息、技术、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理论培训。 四、组织会员进行国内外学习、[[考察]],引进、借鉴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五、组织会员进行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及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行业]]学术刊物,进行学术论证和论文成果评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 单位会员:本会专业范围内,同风景园林设计、[[建设]]、科研、教学、管理等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 (二)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以外,在风景园林设计、建设、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专家]]、学者、工作者及有关人士;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 (三) 单位会员必须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工作者,并且在本行业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四)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入会: 1、取得本学科中级以上职称的风景园林科技工作者; 2、本学科高等院校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学科工作二年以上或非高等院校毕业,但已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作者; 3、热心支持学会工作,从事风景园林管理工作多年,有丰富经验和突出业绩的领导干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 优先获得本学会编发的资料和书刊。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学会[[章程]]; (二)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三) 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 (四) 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五) 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 维护和增进学会会员间的团结、[[友谊]]、相互联系与合作。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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