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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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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苏格兰王国1.jpg|350px|缩略图|右|[https://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80526/53ada42ecd6544e6b8f1bd8b69e0c489.jpeg 原图链接][https://www.sohu.com/a/232990472_794891 来自 搜狐 的图片]]] '''苏格兰王国'''([[英语]]:The Kingdom of Scotland、[[苏格兰盖尔语]]:Rìoghachd na h-Alba、低地苏格兰语:Kinrick o Scotland),是位于[[西欧]]的一个古国,最大版图包括[[大不列颠岛]]北部以及周围的数个群岛,即今天联合王国苏格兰地区的范畴。苏格兰王国最早约出现于公元843年以后。1707年,苏格兰王国与英格兰王国正式合并,成为现在的联合王国([[英国]])的主要组成部分,王国从此消失。1700年左右,王国总人口约为110万。王国的主要行政中心在[[爱丁堡市]]。 ==历史== 公元843年,[[皮克特人]](Pict)的国王肯尼思一世统一了周围地区,在[[福斯河]]与[[克莱德河]]流域建立了一个王国。虽然至今对于肯内斯的[[种族]]、[[文化]]还有争议,但是一般这被认为是苏格兰王国建立的标志,因为之后数百年间[[苏格兰]]的统治者都自称是肯尼思一世的后裔。这个王国在苏格兰盖尔语中被称之为阿尔巴(Alba)。 王国在接下来的两百年里不断扩张,吞并周围的其它势力。11世纪初,在国王马尔康姆二世统治期间,王国吸纳了西南与东南的许多小国,在大不列颠岛上的[[疆域]]基本到达了今天英格兰与苏格兰的边界。 ==法律== 苏格兰王国有自己独立的[[法律]]系统。原则上法律体系是依照[[罗马法]]及其经典民法大全。苏格兰的历代[[法学家]]中有很有多去[[欧洲大陆]][[学习]]法律的经历,回到祖国后他们的学说和著作也将罗马法引进到法律系统中。 苏格兰古老的法律体系在于英格兰王国合并后得以大致保留,苏格兰的最高法院按双方协议规定将永远保持其权威。现在,苏格兰民事案最高法院是[[英国]]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只有[[刑事案件]]终审权在苏格兰的最高法院。由于合并后习惯法的影响,原本属于罗马法系统的苏格兰现在是全世界最著名的混合法律系统之一。 ==教育== 苏格兰王国期间建立了四所大学,到今天仍然是国际知名的学府。 *[[圣安德鲁斯大学]] (1413年) *[[格拉斯哥大学]] (1450年) *[[阿伯丁大学]] (1495年) *[[爱丁堡大学]] (1583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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