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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center><img src=http://5b0988e595225.cdn.sohucs.com/images/20190726/3189c706aa4941a7b1bff676da338369.jpeg width="300"></center> <small>[https://www.sohu.com/a/329573439_120207621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small> |} '''甘肃省心理学会'''(Psychological Society of Gansu Province, PSGS)成立于1953年,是甘肃省心理学工作者组成的公益性、学术性、群众性社会团体,接受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多年来,依靠兰州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众多省内高校,联合全省各中小学校和卫生医疗机构,以“立足学术、服务社会”为宗旨,在繁荣甘肃[[社会科学]]事业,服务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学会把“精准抚贫、心理和谐、健康甘肃、幸福甘肃”作为关注点,与省内外同行加强学术和技术交流,共同探索心理学服务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方略措施。 ==机构简介== 学会现有高校理事单位16个,通过省教科所与全省各中小学校建立业务[[联系]],在册普通会员337人,研究生<ref>[https://www.sohu.com/a/519981348_121124320 考上研究生,原来好处这么多!],搜狐,2022-01-30</ref> 会员8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74人。至今,学会已经历12届理事会。2009年以来,学会每年均召开一次全省性学术年会,累计参会1870余人次。前后邀请110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前来讲学,承办了中国社会心理学会2016年学术年会等4次全国性大型学术会议。 学会下设心理学科普教育工作委员会、心理学教学工作委员会、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委员会、犯罪与司法心理专业委员会、员工心理促进工作委员会、社区心理工作专业委员会、医学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临床心理咨询与督导专业委员会。同时,开办甘肃心理学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秘书处挂靠西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具有心理学硕士点、[[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ref>[http://news.sohu.com/20070118/n247700822.shtml 设立博士后流动站条件],搜狐,2007-01-18</ref>,是省科普教育基地。现任理事长周爱保教授,秘书长王光荣教授。 ==甘肃省心理学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甘肃省心理学会(Psychological Society of Gansu Province, PSGS)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甘肃省心理学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团结广大心理学工作者,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探索心理学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提高心理学学术水平;积极开展心理学的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和[[甘肃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甘肃省 [[兰州市]] 安宁区 安宁东路805号 ===第二章 业务范 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省内外心理学学术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心理学课题的研究工作。 (二)编辑、[[出版]]心理学书刊。 (三)配合或协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有关心理学的课题,发挥心理学的咨询和应用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心理学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 (四)接受委托,承担心理学项目的论证评估、心理学科技成果及心理学仪器产品的鉴定、评审,心理学文献的编审。 (五)开展对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举办各种心理学培训班,讲习班;普及心理学科学技术知识,推广心理学先进技术。 (六)发现并推荐心理学人才。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一)单位会员,(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在心理学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热心和积极支持本团体[[工作]]并从事各类心理学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本团体会员两人[[介绍]]或所在单位推荐; (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获得分享本团体编辑出版的有关学术资料的优先权; (五)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协助本团体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选举新的理事会; (六) 召开学术[[会议]]; (七)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对本团体有重大贡献的着名[[专家]]、学者授予荣誉称号,或聘请担任本届理事会名誉职务,任期一届;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2/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 受本团体绝大多数会员的拥戴。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参考文献== [[Category: 社會組織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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