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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琉美修好條約'''<br><img src="https://cc.tvbs.com.tw/img/upload/2019/10/31/20191031121437-1b60c175.jpg" width="280"></center><small>首里城<br>[https://news.tvbs.com.tw/world/1226370 圖片來自TVBS新聞網]</small> |} '''琉美修好條約'''正式名稱為「'''亞米利加合眾國琉球王國政府議定約'''」。是[[琉球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代表於1854年7月11日([[咸豐]]4年6月17日)在[[首里城]]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琉球方面代表為[[尚宏勳]]、[[馬良才]],美國方面的代表為[[馬休·佩里]]。 == 條約的開端 == 1853年5月26日([[咸豐]]3年4月19日),[[馬休·佩里]]初次率「薩斯凱哈那」號巡洋艦等4隻[[美國]]軍艦進入[[那霸港]]<ref>[http://oki-park.jp/shurijo/tc/event/3499/3820 那霸港圖(複製)~呈現那霸港的繁榮~],首里城公園,</ref>,5月28日會見琉球國總理官[[尚大模]](摩文仁按司)。6月6日訪問[[首里城]],要求會見尚泰王,遭[[攝政]][[尚惇]](大里王子朝教)拒絕,但尚惇仍派尚大模在[[首里城]]北殿會見了他。6月8日,尚泰王遣使向馬休·佩里贈送禮物,次日,佩里留下「密西西比號巡洋艦」,率艦隊前往[[小笠原群島]]。6月18日歸港。7月2日,因艦隊[[供給]]不足,將「薩斯凱哈那號巡洋艦」留在那霸港,持美國總統親筆書信,率4隻軍艦往[[日本]][[浦賀]],與[[江戶幕府]]談判。7月25日回到那霸港,得到[[琉球國]]方面的供給。在與琉球方面達成四項協議後,佩里於8月1日率艦隊離開琉球前往[[香港]]。 1854年1月21日,佩里又率艦隊來至那霸港,並再度訪問首里城。2月7日,在得到琉球方面的供給後駛往日本[[江戶]]。7月1日,佩里與日本江戶幕府簽訂《[[神奈川條約]]》後返回琉球。7月7日與琉球交涉,要求簽訂條約。翌日開始談判,美國就1853年達成的四項協議加以[[修正]],要求琉球方面最遲於7月10日作出答覆。7月10日,雙方再度會談,琉方承認美國提出的修正案有效。次日,美方代表馬休·佩里與琉方代表[[尚宏勳]](仲里按司朝紀)正式簽訂條約並互換文件。 == 條約條款 == *(第一条)自由[[貿易]] *(第二条)提供美國[[船舶]]燃料及淡水 *(第三条)對美國船漂流民的救助 *(第四条)承認美國[[領事裁判權]] *(第五条)設置美國人墓地並保護 *(第六条)琉球國[[引水人]]相關規定 *(第七条)[[提供]]美國船舶薪水相關費用等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軍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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