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
近期變更
隨機頁面
新手上路
新頁面
優質條目評選
繁體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18.226.104.30
登入
工具
閱讀
檢視原始碼
特殊頁面
頁面資訊
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檢視 復旦投毒案 的原始碼
←
復旦投毒案
前往:
導覽
、
搜尋
由於下列原因,您沒有權限進行 編輯此頁面 的動作:
您請求的操作只有這個群組的使用者能使用:
用戶
您可以檢視並複製此頁面的原始碼。
{| class="wikitable" style="float:right; margin: -10px 0px 10px 20px; text-align:left" |<center>'''復旦投毒案'''<br><img src="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opencms/image/2015/01/08/20150108-105429_M40365_2900.jpg?itok=lq4UGat0" width="280"></center><small>[https://image.cache.storm.mg/styles/smg-800x533-fp/s3/opencms/image/2015/01/08/20150108-105429_M40365_2900.jpg?itok=lq4UGat0 圖片來自storm]</small> |} '''复旦投毒案''',司法称'''林森浩故意杀人案''',2013年4月发生于[[复旦大学枫林校区]]。同为复旦大学[[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住同寝室的林森浩与黄洋因琐事发生矛盾,林森浩于3月31日从[[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实验室取得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原液并随后投放至寝室的饮水机内,黄洋翌日(4月1日)饮用该饮水机的水后感觉不适遂前往中山医院就诊。由于病因不明,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黄洋病情却持续恶化,最终于当月16日下午15时23分抢救无效不幸去世。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森浩[[死刑]]。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2015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林森浩死刑。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在上海被执行[[注射死刑]]<ref>[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25/1564981.htm 注射死刑],ettoday</ref> 。 === 加害人 === 林森浩(1986年10月17日-2015年12月11日),[[广东省]][[汕头市]]人,家中排行第三, 有两姐姐一弟一妹。父亲在服装厂打工, 母亲从事废品回收工作,并患有心脏病。 林森浩高中就读于[[潮阳一中]], 2006年考入[[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0年免试进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攻读研究生,并在[[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见习,专业为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黄洋事发前居住在[[复旦大学枫林校区]]西区20号楼421寝室,林森浩系与黄洋为同寝室室友。 ==相关各方== === 被害人 === 黄洋(1985年8月15日-2013年4月16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人,家中独子。父母均为[[下岗]]职工。 黄洋高中就读于位于荣县的[[荣县中学]]。在2004年首次参加高考时因分数未达到理想学校的分数而选择了复读。2005年第二次高考的他以690分进入[[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学习,2010年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并获得直研进入[[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耳鼻喉科的机会。读研期间黄洋曾接受学校的特困生奖助金。黄洋在事发前刚获得了直升[[博士生]]的机会,考博成绩获得[[耳鼻喉科]]第一名。 == 參考文獻 == {{reflist}} [[Category: 社會事件]]
此頁面使用了以下模板:
Template:Main other
(
檢視原始碼
)
Template:Reflist
(
檢視原始碼
)
模块:Check for unknown parameters
(
檢視原始碼
)
返回「
復旦投毒案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