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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制度是一個專用名詞。

漢字(拼音:hàn zì,注音符號:ㄏㄢˋ ㄗˋ),又稱中文[1]、中國字、方塊字,是漢語的記錄符號,屬於表意文字的詞素音節文字。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除極個別漢字外(如瓩、兛、兣、呎、嗧等),都是一個漢字一個音節。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等國在歷史上都深受漢文化的影響,甚至其語文都存在借用漢語言文字的現象[2]

名詞解釋

貨幣制度是指一個國家以法律形式規定的貨幣流通的組織形式,簡稱幣制。

貨幣制度的基本內容

(一)確定貨幣材料

貨幣材料簡稱「幣材」,是指用來充當貨幣的物質,確定不同的貨幣材料就構成不同的貨幣本位,如確定用黃金充當貨幣材料就構成金本位。

(二)規定貨幣單位

貨幣單位是指貨幣制度中規定的貨幣計量單位.貨幣單位的規定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規定貨幣單位的名稱;二是確定貨幣單位的「值」。

(三)規定流通中的貨幣種類

規定流通中的貨幣種類,主要是指規定主幣和輔幣。

主幣就是本位幣,是一個國家流通中的基本貨幣。輔幣是以本位貨幣單位以下的小面額的貨幣,它是本位幣的等份。

(四)對貨幣法定支付償還能力的規定

對貨幣法定支付償還能力,是指通過法律對貨幣的支付償還能力做出規定,即規定貨幣是無限法償還是有限法償。所謂無限法償,是指無論支付數額多大,無論屬於任何形式的支付,對方都不能拒絕接受。本位幣一般都具有無限法償能力。所謂有限法償,是指在一次支付中若超過規定的數額,收款人有權拒收。有限法償主要是針對輔幣而言的。

(五)規定貨幣鑄造發行的流通程序

在金屬貨幣流通條件下,輔幣都是國家鑄造發行的,但本位幣即金屬貨幣基本上實行自由鑄造;信用貨幣出現以後,各國逐漸通過法律把銀行券的發行權收歸中央銀行。

(六)貨幣發行準備制度的規定

貨幣發行準備制度的規定是指中央銀行在貨幣發行時候以某幾種形式的資產作為其發行貨幣的準備,從而使貨幣的發行與某種金屬或某幾種資產建立起聯繫和制約關係。

貨幣制度的演變過程

貨幣制度的演變過程是指貨幣從金屬貨幣制度向信用貨幣制度演變的過程。貨幣制度的演變先後經歷了銀本位制、金銀複本位制、金本位制和不兌換的信用貨幣制度四個階段。

銀本位制

銀本位制是指以白銀為本位貨幣的一種貨幣制度。其特點是:

(1)國家規定白銀為貨幣金屬,並要求鑄成一定形狀、重量和成色的銀幣。

(2)銀幣可自由鑄造或持生銀到國家鑄幣局請求代鑄。

(3)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銀幣或白銀。

(4)銀幣或白銀可自由輸出或輸入,以保證外匯市場的穩定。在貨幣史上,銀比金更早地充當商品的價值尺度,在中世紀,不少國家就把白銀作為本位貨幣了。

銀本位制的兩種類型

銀兩本位:銀兩本位是以白銀重量「兩」為價格標準,實行銀塊流通。

銀幣本位:銀幣本位則是國家規定白銀為貨幣金屬,並要求鑄成一定形狀、重量和成色的銀幣;銀幣可以自由鑄造成和自由熔化;銀行券可以自由兌換銀幣或白銀;銀幣和白銀可自由輸出或輸入,以保證外匯市場的穩定。

廢除原因

十九世紀後期,世界白銀產量猛增,使白銀市面價格發生劇烈波動,呈長期下跌趨勢。白銀價格的起伏不穩,加之體重價低不適合巨額支付,因而不同國家先後放棄銀本位制。

金銀複本位制

金銀複本位制,是指以金銀兩種金屬同時為本位貨幣的貨幣制度。其特點是:金銀兩種金屬同時被定為法定貨幣;金銀兩種鑄幣均為主幣,均可以自由鑄造,都具有無限清償的效力。

金銀複本位制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金銀兩幣按其各自實際價值流通的「平行本位制」。另一種是兩幣按國家法定比價流通的「雙本位制」,或稱「兩本位制」,即通常所稱的複本位制。複本位制是一種不穩定的貨幣制度,因為金銀同時充當本位幣與貨幣的獨占性、排它性相矛盾,並可能導致商品價格和交易處於混亂狀態,所以較少有國家採用。

金銀複本位制的終結:

實踐證明,儘管在複本位制下,金幣和銀幣均為法定本位貨幣,但在實際流通中起主要作用的往往總是一種貨幣:銀賤則銀充斥市場,金賤則金充斥市場。隨着社會的發展,金銀複本位制已經不能適應商品經濟不斷發展的要求,從十九世紀起,英國及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先後放棄了這種貨幣制度。

金本位制

金本位制就是以黃金為本位幣的貨幣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每單位的貨幣價值等同於若干重量的黃金(即貨幣含金量);當不同國家使用金本位時,國家之間的匯率由它們各自貨幣的含金量之比——金平價來決定。金本位制於19世紀中期開始盛行。在歷史上,曾有過三種形式的金本位制:金幣、金塊本位制、金匯兌本位制。其中金幣本位制是最典型的形式,就狹義來說,金本位制即指該種貨幣制度。

金本位制崩潰的原因

金本位制通行了約100年,其崩潰的主要原因有:

第一,黃金生產量的增長幅度遠遠低於商品生產增長的幅度,黃金不能滿足日益擴大的商品流通需要,這就極大地削弱了金鑄幣流通的基礎。

第二,黃金存量在各國的分配不平衡。1913年末,美、英、德、法、俄五國占有世界黃金存量的三分之二。黃金存量大部分為少數強國所掌握,必然導致金幣的自由鑄造和自由流通受到破壞,削弱其他國家金幣流通的基礎。

第三,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黃金被參戰國集中用於購買軍火,並停止自由輸出和銀行券兌現,從而最終導致金本位制的崩潰。

不兌換的信用貨幣制度

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又稱不兌現本位制和不兌現的紙幣流通制度。是一種不能兌現黃金、取消黃金保證、憑藉國家信用、通過信用渠道發行和流通的貨幣制度。在這種貨幣制度下,由於黃金被排除在國內流通之外,因此就失去了自發調節貨幣流通的作用,如計劃不周,貨幣會因發行過多而貶值,進而導致通貨膨脹。

不兌現的信用貨幣制度是20世紀70年代中期以來各國實行的貨幣制度,其特點是:

(1)流通中的貨幣都是信用貨幣,主要由現金和銀行存款構成,他們都體現某種信用關係。

(2)現實中的貨幣都通過金融機構的業務投入到流通中去。與金屬貨幣通過自由鑄造進入流通已有本質區別。

(3)國家對信用貨幣的管理調控成為經濟正常發展的必要條件,這種調控主要由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來實現。

不兌換的信用貨幣制度意義

不兌現信用貨幣突破了貨幣商品形態對經濟發展的制約,提供了一個政府調控經濟的手段,所以說是貨幣發展歷程中的重大飛躍。

參考文獻